健康证去疾病预防中心或者是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办理,办理如下:
1、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询问工作人员具体流程;
2、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3、然后进行各项体检,包括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内、外科常规体检,x光胸透;
4、做完体检之后,询问工作人员卫生法规知识培训的时间、地点,去参加培训;
5、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予以办理健康证;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
办健康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的2张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个人基本信息完整的体检表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