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关系所必经的程序,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已婚男女必须亲自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照片等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2、审查:婚姻当事人提交材料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全面审查了解,符合婚姻条件的,应当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