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如下 【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阅读办理须知,完成后勾选“已阅读无异议”,再点击“下一步”进入注销的前置条件检验。 第二步:前置条件检验 系统将自动检验企业是否存在税务注销未办结事项,无未办结事项则可直接点击“下一步”;存在未办结事项,点击“查看全部税务注销未办结事项”可查看具体事项。 清税注销套餐仅提供申报及税款缴纳业务办理,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如:有结存空白发票、逾期未申报等,需先办结其他事项后,再点击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填完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注意:“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参加清算”选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四步:当期申报 完成当月申报期内未申报税费种的申报,等到申报状态全部为“已导入”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注销期申报”。 第五步:注销期申报 第六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七步: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第八步:扣款 申报后存在应缴税款,需先缴纳税款,才进入下一步。 无应缴税款,可直接进入下一步的注销申请信息填写。 第九步:注销申请 选择经办人信息,选择注销原因后,系统将自动进行即办资格、即办条件和其他未办结事项的指标校验。对于 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通过的情况下,采取 承诺制即办注销。对于 不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按照 一般注销流程,经 审核后完成注销。 注意:如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将进入一般注销流程。 (一)纳税人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1.不存在未办结事项 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即办资格,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点击“提交”申请注销,等待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受理。 2.存在未办结事项 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可通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或查看具体未办结事项,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网上办理,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事项到大厅办理,在所有事项办结后,再发起即办注销。对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的纳税人,可在注销套餐中签订注销承诺书,选择签订承诺书的则进入容缺即办流程,打印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作为件上传;选择不签订承诺书则进入一般注销流程。(隔天承诺书自动作废,需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业务中打印承诺书) (二)纳税人不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针对不符合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及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的纳税人,可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通过“提交”按钮,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第十步:下载清税证明(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注销申请提交后,可在【我要查询】中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以及下载打印清税证明(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