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保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
二、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新老卡过渡期间,双系统同时运行,老卡具体废止时间由市人社局确定,并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废止后,参保人员未领取或激活新卡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冻结,待申领和激活后,自动予以解冻。参保人员已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不再换发社会保障卡,直接办理转移、支付手续。
参保人员领取新社保卡后,不能直接使用,因为新卡搭载了金融功能,按人民银行规定,须本人到卡面标识的合作银行激活该功能。因此,需参保人员确保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就近到发卡银行的任一服务网点办理激活启用手续。激活手续原则上必须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应电话咨询发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