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的护照被行政机关吊销,那么必须要符合重新申请办理的条件,才可以及时申请使用。护照由于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被吊销之后,是不能够再重新申请的,重新申请需要行政机关的批准。批准之后才能申请,不能够自行重新办理。自行去申请也是申请不下来的,因为查询出来就会显示被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