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切实保障律师诚信平台如期向社会开放查询功能,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请各律所及律师认真查漏补全、查错纠错。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律师诚信平台公示的诚信信息认真核实,重点核实政治面貌、党组织名称等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存在没有公示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是否遗漏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项(如需要公示的年度考核、处罚、处分、专业律师评定、分所、境外分支机构等信息),相关信息项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存在国(境)外机构评级评价结果(本公示平台不公开此类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