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常州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2014年起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由于现行对居民客户有按单、双月抄表开账及按月抄表开账等多种方式,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在某年度中,居民客户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数),次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3、新老水价衔接
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2013年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13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均110-15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过150立方米部分。
二、常州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
2、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综合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6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12元,排水价格为1.7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三、常州市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常州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分档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排水价格
(元/立方米)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0-220(含)1.921.703.45
第二阶梯220-300(含)3.301.704.83
第三阶梯300以上4.301.705.83
②居民合用表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平执行。
③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