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外地人能在北京办理退休吗
1外地人能在北京办退休。
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申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十五年;
3、累计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十年。
但是外地户口想要在北京办退休,按北京标准领取养老金,在满足退休资格和条件的情况下,还要满足另外两个条件:
1、社保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以上;
2、4050前在京参保(女40周岁,男50岁,简称“4050”)。
二、外地人在北京办理退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应按北京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其职工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2、职工档案需由其所在参保单位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提供;
3、外地人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规定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北京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