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下列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个是:重大涉外案件;第二个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三个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区里有中级人民法院吗
您好,具体什么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根据诉讼案件类型不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或中级以上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海事、海商案件,此类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目前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他们的受案范围由最高法院确定; (2)、专利纠纷案件,具体包括专利行政案件和专利民事案件,专利民事案件包括专利侵权、转让专利权、专利许可使用等引起的纠纷,专利民事案件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3)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有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是: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