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加班形式来确定计算方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事业单位加班规定有哪些
事业单位加班费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制度,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年龄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四部份组成。
二、国务院决定,我国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分三步实施: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一般都是在月底的时候和基本工资一起发。具体的实施时间,可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称为基本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第一条,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奖励工资的具体标准
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的发放的相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左右。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定总量,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单位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年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新规定
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属于劳动关系,当劳动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计算。
事业单位物业补贴标准
事业单位物业补贴标准如下:
1、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聘用三级310元、聘用四级260元、聘用在五级230元、聘用在六级200元、聘用在七、八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九、十级180元、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九、十级160元;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聘用在二至四级260元、聘用在五至七级230元、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及聘用在八至十级180元、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160元;
3、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物业服务补贴标准,高级技师20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1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160元。
所谓的物业补贴,指的是一种企事业单位针对员工所展开的福利待遇的行为,一般是职工跟物业签订服务合同,自己交纳补助,同时企业每个月向职工进行发放补贴。物业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物业补贴属于工资性收入,需要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②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③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相关法律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