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模特经纪合同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常见的经纪合同包括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等三种形式。居间是经纪人为委托人充当介绍人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条件撮合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而进行经纪活动的一种业务活动方式。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