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不满意已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能强制征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先补偿后拆迁;被征收人对征地赔偿存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强制征用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_x000D_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_x000D_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