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注销情况说明中应当注明解散事由、清算组负责人以及组成人员;清算报告中应当写明出资人、登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经营年限、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以及具体的清算工作步骤;阐述清算期内员工安置情况、工资养老保险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 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