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方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
在递交通知书时,您们须出示您们的有效的旅行证件。您们不用填写申请表格,但必须提供下列的个人资料,供婚姻登记处职员准备及印制通知书之用:
全名婚姻状况(即是否未婚)职业年龄住址双方父母的姓名
注意事项
当成功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后,请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预先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这可节省在赴约当日在柜位办理递交通知书手续的时间。
如您选择经网上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您最迟须在所预约的日期前1天经网上递交所需资料。
您所递交的婚姻登记所需资料,部分将用于拟备拟结婚通知书及结婚证书,您应确保您所递交的资料正确无误。如递交的资料有误,您可于赴约当日,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更正有关资料。
请留意,婚姻登记官只可更正已交予结婚双方的结婚证书上的文书错误。当婚礼完成后,任何于结婚证书上的事实错误或实质错误将无法更改。该条例亦无赋予婚姻登记官重发结婚证书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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