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内容、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一、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材料哪些呢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