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和委托的区别
(一)指代不同
(二)受权:接受国家或上级给予的权力(处理某事)。
(三)授权: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或机构代为执行。
(四)辩证不同
(五)受权:从语言学角度来讲,即施事和受事的区别。受权,主语是受事,是你被别人交付了权力,是别人给你权力。
二、委托与授权法律上如何认定
委托和授权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同,概念不同,原则不同,如果是授权,一般情况下会根据目标责任的大小授予对方相应的权利,授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但是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要行使全部的职责,被委托方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三、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的区别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四、使用授权委托书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一)有利于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遇到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生理上有缺陷的人。他们有的还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有的是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有的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或因年迈多病,或因急事外出,或因卧病在床等,不能亲自诉讼;或者认为自己不懂法律,或者认为自己出庭说不清理由,或者法律知识不全等。在这些情况下,就要书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这不仅可以使审判工作正常进行,而且在案件审理中能使事实摆得更清楚,理由说得更充分,案件的实质提示得更透彻,有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
(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用授权委托书进行委托代理,可以根据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委托代理人出庭诉讼,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还可以由两个人共同代理一个原告或一个被告,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有益的。
(三)民事代理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互助关系。
公民或由于没有行为能力,或由于患病、年老,或有生理缺陷,或缺乏业务知识,或有急事外出等而不能或不便参加民事活动时,都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理,使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法人单位也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这对防范民事纠纷的发生和便利民事疏通,都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