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