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翻建房子或在已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相关规定,建房者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提交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自建房的施工图及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在乡镇政府进行审批,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建房。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流程与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流程是一样的,不过在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需报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核成功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农村个人建筑施工人员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凡是达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要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