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椎:第一,存在侵害行为,也即侵权人实施的使不动产应获得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第二,造成侵害结果,必须存在一定的损害结果,否则无法计算损害赔偿。第三,侵权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结果须由该侵权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