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属于行政工作范围吗
工商变更属于行政工作范围。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因此工商变更一般情况下是属于的行政许可的范围之内的,只有行政部门许可了之后,自己才可进行变更相应的工作,否则的话就是属于的非法变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相关延伸】问:工商变更的内容有哪些?答:1、名称变更;2、经营范围变更;3、注册资本变更;4、住所变更;5、法定代表人变更;6、股东变更
外资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怎样变更
一、办理商务局变更审批,取得批复及新批准证书约12个工作日.1、变更申请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董事会决议3、章程修改协议书4、承诺书5、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二、办理工商局变更审批,取得新营业执照约7个工作日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6、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7、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取得新组织机构代码约3个工作日1、代码变更申请表2、法人身份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IC卡原件四、办理外汇管理局变更,取得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约20个工作日1、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批复文件、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4、章程修改协议书5、外汇登记证原件五、办理公安局变更,取得变更后备案簿约1个工作日1、备案簿变更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4、备案登记簿原件六、办理地税税务变更,取得新的税务登记证约2个工作日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原件、复印件2、税务登记变更表3、公章、财务章4、税务登记证原件七、办理国税税务变更约2个工作日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原件、复印件2、税务登记变更表八、办理统计变更,取得新的统计登记证约1个工作日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原件、复印件2、统计变更表3、统计登记证原件九、办理财政变更,取得新的财政登记证约1个工作日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原件、复印件2、财政登记证原件十、办理海关变更,取得新的海关登记证约1个工作日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原件、复印件编辑推荐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程序及期限外资企业法人代表变更流程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能否变更?
个体户营业执照能变更法人。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法人流程是: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3、登记机关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何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变更营业执照任意一项都需要交回原材料,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机构代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统计证正副本。(无统计证的写情况说明。XX公司成立至今未办理统计证,特此证明);
5、公司的还需要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者是新章程;
6、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怎么变更经营范围
1、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2、具体做法为:(1)个体工商户变更一般性经营范围(在原来的范围上增加不用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下来后持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登记。(2)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3、需要去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