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_x000D_
1、全体股东同意;_x000D_
2、企业原审批机关核准;_x000D_
3、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_x000D_
4、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_x000D_
5、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_x000D_
6、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全部转让除外);_x000D_
7、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十条_x000D_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_x000D_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_x000D_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_x000D_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