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1、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缴纳的税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二、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2、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3、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4、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5、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缴纳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