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变更诉讼请求和一般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是一样的。诉讼请求的变更包括两种,一种是诉讼请求的增加或减少,即量的变更。另一种是诉讼请求质的变化,即性质的变更。但不管是量的变更还是性质的变更都需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