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享公积金低息贷款。
在扬州市城镇正常居住的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并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
个人社保缴存情况(单位职工缴存社保不符合开户条件,个人缴存社保、农保、居民保或未缴存社保的符合开户条件);
身份证;
本人农商银行卡;
户口本。审批通过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缴存者的名义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扬州市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享受低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