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情况一:退休人员或城乡居民的老年居民在异地居住的,如在子女家居住,或回老家居住,或去探亲访友等。
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相关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可以是投靠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也可是本人在异地“居住证”或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情况二:在职职工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的。
所需材料:社会保障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由单位盖章证明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
情况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外地工作、居住6个月以上的。
所需材料:社会保障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异地工作或居住证明,如用工合同、工商执业证照或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以上三种情况,《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人力社保网上下载后填写,也可在办理现场填写。经办人带所需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提示:办理备案后次月起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在本市的社保卡结算功能冻结。
情况四:因病需转外地就医的。
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
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证明》;
办理有二种方式:
由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办理申报手续,社(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备案。
经办人带所需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提示:办理备案后即可在转往医院就医。转往医院必须是中国境内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限选一家,一次备案有效期6个月。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第一条 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
本市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下同)在浙江省内其它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下同)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本市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10个百分点。
第二条 调整转省外就医待遇
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治需要,转至浙江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本市指定医院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并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本市就医待遇为基础,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下浮10个百分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调整为下浮20个百分点。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10个百分点。
第三条 调整长住外地就医办法
(一)参保人员因长期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等原因需要办理长住外地(含省内和省外)就医备案的,对长住外地的时长要求缩短为3个月。长住外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调整为由参保人员自行确定(生效时间不早于备案时间),备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撤销。
(二)参保人员办理长住外地备案后,相关就医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长住地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在本市就医待遇相同;
2.因各种原因离开长住地,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含宁波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可直接刷卡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本市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10个百分点;
3.因疾病诊治需要离开长住地,经长住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到浙江省外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本市就医待遇为基础,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下浮10个百分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调整为下浮20个百分点。无转外就医意见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10个百分点。
第四条 优化大学生异地就医管理服务
(一)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可直接刷卡就医结算,享受在本市就医同等待遇。
(二)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省外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在说明学生原籍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后,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并享受在本市就医同等待遇。
(三)大学生其他就医情形规定与其他参保人员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