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残疾人证注销材料包括: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旧残疾证;残疾人证注销申请表;户口本;承诺告知书;监护关系证明等等材料。
一、儋州残疾人证注销材料
1、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智力、精神残疾和未成年的需要监护人委托授权);
2、居民身份证;
3、旧残疾证;
4、残疾人证注销申请表;
5、监护关系承诺书;
6、户口本;
7、承诺告知书;
8、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监护关系材料:在同一户口本的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填写监护关系承诺书等其中一项)。
二、儋州残疾人证注销条件
1、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
2、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
三、儋州残疾人证注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第二十六条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批准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