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现有规划高速公路虽然在总体规模、节点覆盖、互连互通、服务能力等方面达到了一定水平,但与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交通强国建设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一是对少数县城、5A级景区和全国重点乡镇覆盖不足;二是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县域联通有待加强;三是与周边省份联通有待提升;四是主通道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五是部分设区市城市环线仍需完善;六是现有规划年是到2030年,与交通强国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到2035年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相比,需补充完善到2035年的布局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