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辩首先要有明确的观点,是否同意离婚需要表达清楚。如果不同意离婚,答辩的内容主要是阐述感情问题,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如果同意离婚,需要根据对方的诉讼请求逐一澄清你的想法。提供证据证明在答辩状中提到的事实,方便法院查看。最后,需要在答辩状上签名并写日期。被告需要向法院提供两份答辩状,并留下一份备份,以便日后查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