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实习期内扣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 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扣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持有大型客车、牵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由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