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我国,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海事、铁路等各级政府部门,以及质监、煤监、安监、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这些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我国工业生产中涉及到的各种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健康。对于违法危险物品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取证、查处和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具体来说,他们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检查企业或个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要求违法企业或个人停产停业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要求违法企业或个人缴纳相应的罚款;- 查封、扣押或销毁违法危险物品等。在打击整治违法行为方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将联合行动,开展综合治理和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和惩罚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电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危险物品采取行政处罚、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