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只是对企业破产或被吊销执照负主要责任的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新担任其他企业高管。所以破产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三种情况下是可以担任其他企业高管的。一,在所涉企业破产之前,已经担任其他企业高管。比如我先是A企业法定代表人,后来我又跟人投资成立了B企业,后来B企业破产了,不代表我就得连A企业也退下来。二,企业破产不是该董事长主要责任。这里的责任显然是指过错,比如重大决策失误,长期工作不负责之类。如果我一直勤勤勉勉,但无力回天。不影响我担任其他企业高管的资格。三,时间过了三年。之前是我过错搞垮了一家企业,但已经超过三年惩罚期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