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诊疗手册和登记表各一张);
3.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民政局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须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还需提供太原市暂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就业单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