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照最新的货车车型分类标准,4.2蓝牌货车到了2021年1月1号必须符合总质量少于4.5吨的标准。虽然在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中蓝牌货车属于二轴车厢,限值为18吨,但是要留意后面备注。其中写着“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489-2019)《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第三条 1. 货车分类参数方面
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采用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简单明确,操作简便。车辆轴数易于辨别、分类简单明确、执行争议少。将车辆轴数作为车型分类主要指标,便于实现车辆自动分类,为货车自动分类和自动收费创造了条件,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二是有利于解决“大吨小标”问题。2003版标准货车按核定载重吨位进行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是货车普遍存在的“大吨小标”问题。采用按车辆轴数进行分类指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三是收费合理性。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实现全部货车运输合法装载的运输条件下,车辆轴数总体上可以反映车辆的规格,能够更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有助实现货车收费费率更加趋于公平合理。四是有车型分类的实践经验支撑。发达国家车型分类一般都将车辆轴数作为主要分类指标,其中欧美国家主要以车辆轴数、轮数和第一轴处车高作为分类指标,日本采用车辆轴数和总质量作为车型分类指标。我国广东和山西等省份也有过成功的实践。
2. 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
对于两轴车辆新标准进一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二是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标准的规定,总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为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车长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为中型货车或大型货车,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三是总质量4.5吨及车长6米是货车参数的两个较为明显的界限值,易于划分。四是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与2003版标准额定载质量2吨的货车基本对应,包括的车辆范围略大。标准修订后,有一部分货车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降低收费负担的总体要求,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