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既遂如何处罚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既遂判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刑法对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实施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中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