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才可以。对于拥有的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就需要做到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一般情况下把孩子直接送给其他人是不合法的,必须要经过领养的程序才属于合法。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这一条中,提到了“生父母”,但是也要注意它的限定条件是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而不是随便多生了几个女儿,想把女儿送人再生儿子的;更不是未婚期间意外怀孕,无法自己抚养又不愿拖累自己父母从而将孩子“转送”他人收养的那些状况。
一、如果父亲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孩子有没有抚养权
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不可以拥有抚养权,法律规定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才拥有抚养权。但是如果一方在抚养孩子多年以后才发现孩子非亲生,但是在多年的抚养中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就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孩子亲生父母都在的情况下,一般是由亲生父母抚养。
二、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拿抚养权吗
孩子不是亲生可以有抚养权。法律规定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才拥有抚养权。但是如果一方在多年的抚养中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尽到了抚养义务,那么就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亲生父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养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也是可以争取抚养权的。具体的抚养权归属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