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之后不一定会起诉。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对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的决定。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予起诉。
检察院批捕之后的流程是: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具体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