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苏州市户籍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1.租房期限超过一年;2.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3.在申请提取之日起没有贷款余额或者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金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作为上限,且每笔最低提取额度为1万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和缴存情况,核定提取金额。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市非户籍职工暂时无法使用公积金用于租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