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证明如果内容与实际情况属实则具有法律效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反映其职责范围内客观情况的证明,可以认定为公文书证并予以采信。如与事实不符则该证明肯定是无效的。在村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加盖公章以及负责人签字或手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