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是因工作需要,合法查取公民信息是不违法的。公民个人信息关乎公民个人隐私,依法不受侵犯。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但调用那些资源,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权限。一些人以为查询信息这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简单又轻松。然而,查询信息从来都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尤其是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后,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查询配偶子女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如果警察利用职务之便非因侦查需要随意查询他人信息,这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轻则行政处分,如果给他人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的话,还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