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利息等重要的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进行约定,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贷的利息的约定要明确;以及借贷利率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一、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应如何处理那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
1、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2、约定的利息或罚息本身就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必要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诉请即可;
3、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持。
二、民间借贷该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范围:法律规定,民间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因此,民间借贷利息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的,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欠了校园高利贷如何处理
欠了校园高利贷的处理:民间借贷利息协议过高,不受法律保护。
1、债务人不能偿还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债权人提出的还款请求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和合理利息应当偿还;
2、明确禁止高利贷,即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