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怎么申请保全
劳动仲裁没有保全制度,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的,起诉进入诉讼阶段后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程序是: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三、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7、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四、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只受理劳动争议,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员工或者用人单位都不能向仲裁部门申请财产保全,即便进入到了诉讼阶段,申请财产保全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通常需要证明对方有转移或损毁财产的行为,而且诉讼性质属于给付之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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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