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首次警告是一年一次,首违警告是指在驾驶人的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第一次违反以上二十类违法中的某一类违法行为,即被认定为首次,执勤民警将现场给予警告,在指出违法行为后,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于违法停车的情况一般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首违警告适用于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