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立案追诉情形如下:
1、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一支以上;
2、非法持有,隐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
4、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一枚以上杀伤性弹药;
5、私藏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