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镇转户口要什么手续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入户申请审批表》;
(三)《户口簿》、《身份证》;
(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五)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接收证明;
(六)户口所在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七)迁入地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八)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
(九)属子女投靠父母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十)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提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