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房屋租赁凭证怎么办理
当事人申请、窗口收文、租赁后台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发放租赁凭证
所需材料
1、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
2、《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3、产权证明记载地址和现租赁凭证地址不一致的,须提供管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明
4.1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港澳台证、境外人士护照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2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社会团体登记证
(3)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3共有房屋出租的:
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法律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通知》还对政策做了进一步细化
土地政策方面,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按照国土部、住建部的统一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