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个月的医保补缴是可以的。补充缴费可以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欠款,补缴指定个人账户,并从补缴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终止。3个月后赔付,按首保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