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3、新立户的需持住房证明;
4、城区农业户口迁入需持街、乡、镇人民政府接收的证明;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和3张身份证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
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退伍、出国、劳改劳教放回人员凭相应证明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证件办理;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在武汉就职的公民,可能会为了工作方便,就将户口迁移到工作所在地。我国允许人口流动,但是公民若是想要办理户口的迁出、迁入手续,是一定需要向迁入地、迁出地的派出所,提交证明自己满足户口迁移条件的材料的。
一、迁户口要准备什么材料?
(1)外省市迁入
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2)市内户口迁入
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