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要符合以下情形:
1.购房一次性付款: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无房户支付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能高于年房租总额.
3.家庭经济困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因重大疾病/事故致贫:支持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余额补贴家用。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选择年冲方式即可每年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