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政府在致力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要目标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极大地缓解了贫困现象。从1978年到2000年,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3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由30.7%下降到3%左右,中国政府确定的到二十世纪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基本实现。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工作进展情况
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奋斗目标(以下简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原标准提高92%;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两年多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阶段扶贫工作全面部署实施。各省(区、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出台省级扶贫开发纲要、规划或实施意见。确定本地区扶贫标准并开展贫困识别,目前执行国家扶贫标准的有17个省(区、市),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有14个省(区),其中广东省、重庆市实行相对贫困标准。调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调出38个,调入38个,使更贫困的县得到扶持。不断增加扶贫投入,2011年,中央综合扶贫投入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40.4%,2012年达到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其中专项扶贫资金2011年272亿元, 2012年332亿元。2012年,28个省(区、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决算资金达到164.5亿元,比上年增长62.4%。已有9个省(区、市)颁布实施地方《扶贫开发工作条例》。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武陵山等11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全面启动了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