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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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查看全文
乙炔气瓶使用注意事项:环境温度不超过40℃,漆色保持完好,使用专用减压器,避免倾倒和卧入使用,禁止敲击碰撞,远离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冻结使用温水解冻,移动时使用专用小车,避免与氧气瓶放在一起,避免铜、银、汞等接触,剩余气体压力符合...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2、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气瓶...查看全文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的主旨是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和储存。文章提到了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管理,使用前进行检查,使用前需得到许可并登记,以及储存时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规定。同时,还提到了仓库条件、防火措施、灭火器材的设置等储存...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查看全文
一、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什么1、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2、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查看全文
气瓶存储安全规范:氧气瓶可卧放,乙炔瓶严禁卧放;固定气瓶要用栏杆或支架,禁止利用瓶阀固定;瓶底要保护免受腐蚀;存储时关闭瓶阀、卸下减压器并旋紧瓶帽;排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堆叠高度不超过3层;禁止放置在导电地方;标明空满瓶,并分开存...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氧气瓶可卧放,乙炔瓶严禁卧放;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气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头部要朝同一...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氧气瓶可卧放,乙炔瓶严禁卧放;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气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头部要朝同一...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具体最多可以存放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2、但若感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时,您可以报警或者到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会依据具体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四十八条 气...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具体最多可以存放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2、但若感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时,您可以报警或者到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会依据具体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四十八条 气...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氮气在轧钢厂生产中,被广泛使用于设备吹扫、置换、氮封、气缸、氮封、污泥搅拌和装轴承等,对防止事故和控制事故有贡要作用;但氮气本身又是一种窒息性气体,使用中若管理不善,极易造成人员窒息死亡事故。为了加强管理,避免事故,特...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50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5m;2、22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3m;3、11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1.5m;4、35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1m;5、10千伏的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是0.7m。 与...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用元件)材料,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焊在钢瓶主体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用与主体材料可焊性相适应的材料。所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成的焊缝,其抗拉强度不得...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用元件)材料,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焊在钢瓶主体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用与主体材料可焊性相适应的材料。所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成的焊缝,其抗拉强度不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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